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物业 > 正文

你家小区物业欠你一笔钱 这么多年你要过吗?

综合整理  2016-05-25 09:20

111

现在城市发展越来越快,很多人都住进了高楼林立的封闭小区,每天回家的时候,你注意过你家门口的电梯吗?

不管是啥样的,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总有广告出现在电梯间!而且好像里面的广告总是在变化,每个月都有新的广告进入!这个看似很正常的场景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

比如,物业靠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经过你的同意了吗?广告收入所得如何利用,告知全体业主了吗?如果你心中曾经有这样的疑惑,但是却被物业三言两语挡回来了,或者却不知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现在,有人给你撑腰了!

昨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案例,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法官明确说:物业的电梯广告收入应该归你!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解读:经同意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韩鹏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或者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

法院为什么要重点宣传这个案例?因为,很多人都吃亏了!我们交了这么多年的物业费,可该给我们的钱却被瞒了好多年!现在法院已经明确了,是不是突然有一种。还有一个未领取的感觉?

赶紧找到你家小区业主委员会,如果他们不作为,就直接找物业公司问问,这些广告收入都哪去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