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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关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办理免费用电的通知

酒泉热线  2016-08-15 14:03

尊敬的用电客户:

根据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国税局《关于调整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基数兑付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5】555号)文件要求,自2015年1月抄见电量起以户为单位,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简称“两保户”)实行每户每月10度的免费用电政策,请符合政策的城乡用电客户于9月底前到用电所属区域的营业厅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建议城区用户到南关营业厅及酒泉供电公司楼下营业厅办理,农村用户到西文、泉铧、果银、总寨、上、下河清、清水、金佛寺、银达、双桥农电所营业厅办理)。

前来办理时需携带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户”或“五保户”证明复印件、“两保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近期电费发票或电量电费通知单、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证明材料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酒泉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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